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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新政:创新型中小企业迎来发展良机

摘要: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总规模达400亿元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企业。该基金的运作有三重目标,一是促进技术与市场的融合,二是促进创新与产业对接,三是促进孵化和培育面向未来的新兴产业。

    随着基金的逐步运作,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期。

    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企业的蓬勃发展,可以有效激励全社会创新创业,实现更多就业,推动国家创新型经济加快成长。但创新型中小企业因其涉及面广、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往往处于融资难的困局。当前国家扶持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利用财政杠杆让创新企业从市场获得回报。

    此次宣布设立的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组成结构充分印证了政府希望社会、民间资本与财政资金拧成“一股绳”,共同支持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图。一方面国家盘活存量,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另一方面发挥政府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共同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

    相比2009年就开始运作的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更强调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关注,在运作管理上明显减少了行政干预的色彩。基金明确使用范围锁定初创企业,资金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基金运作更突出专业性,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

    为激发创投基金对初创期创新企业的投资兴趣,为新兴产业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在收益分配上特别强调让利于民。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

    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新阶段。让科技创新迸发持久动力,需要全社会创新的积极性。当前国家推动创新,不仅是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也为地方创投基金提供了更多投资实业的途径。创新企业和创投基金都处于发展的政策红利期。今后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切实发挥效用,至少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基金的使用范围,二是坚持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三是坚持收益分配的让利于民。(新华社经济分析师 李真)


关键词:发展,,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