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   国家信息中心主办

财经界

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界杂志 > 2016年第十二期 > 封面文章 > 正文

促进创业投资助力创新发展

前不久,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成功举办。为期7天的活动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迅速掀起了一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众所周知,创业创新离不开资金这个“源头活水”,目前我国的创业投资环境还面临了不少的制约因素,如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不完善、监管体制和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存在一些投资“泡沫化”现象以及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等问题。

为此,今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份被业界简称为“创投国十条”的文件被认为是我国创投体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系统性、高级别的纲领性文件。

《若干意见》指出,创业投资是实现技术、资本、人才、管理等创新要素与创业企业有效结合的投融资方式,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是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助推器,是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和稳增长、扩就业的重要举措。

 

《若干意见》有四方面特点

 

1013日,国家发改委在举行201610月份定时定主题新闻发布会时针对《若干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与回应。国家发改委政研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赵辰昕表示,《若干意见》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高度重视,对创业投资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资本引擎地位的充分肯定,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赵辰昕指出,《若干意见》有以下四方面特点:一是突出重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决策部署,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落实促进天使、创业、产业投资的重点改革任务。

二是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明确行业长期发展方向,坚持创业投资服务实体、坚持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强化行业社会责任,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税收政策、行业监管、资金来源、退出渠道、估值虚高、信用环境等重点热点问题,提出9个领域、20项、上百条既符合实际又能够解决问题的实招、硬招、新招。

四是落实责任分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步骤和时限等工作要求,突出改革导向,突出务实“管用”,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确保积极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若干意见》提出新招和硬招

 

在新闻发布会上,本刊记者提问到:“当前创业投资环境还面临了不少制约因素,对此《若干意见》中还有哪些新招和硬招?”赵辰昕在回答本刊记者提问时指出,《若干意见》针对目前创业投资面临的突出问题确实提出了很多新招和硬招。大致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明确了服务实体的大原则。针对创业投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盲目跟风投资、估值虚高助推投资泡沫、大举进行二级市场炒作这样一些现象,《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建立以实体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为导向的投资估值机制。对不进行实业投资,从事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助推投资泡沫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将建立清查清退制度。

第二,明确了信用为本的原则。《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国家发改委正会同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是一项极其有意义的工作,现在在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领域也要把这项工作融入进来、引入进来,让信用在这里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明确了创投的税收政策。《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坚持税收中性、税收公平原则,按照税制改革方向和要求,统筹研究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等科技型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第四,明确了监管机制。《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监管环境、创新监管方式,实施更多普惠性支持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坚持适度监管、差异监管和统一功能监管。建立适应创业投资行业特点的宽市场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而有效的监管体制。

第五,关于国有创业投资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若干意见》首次提出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探索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升级为创业投资企业。

第六,针对投资者保护。《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投资者保护,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和投资者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和合法财产。

第七,针对商事环境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出台限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市场准入和发展的有关政策。

第八,针对市场主体建设,《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创业投资母基金。

第九,针对加强行业自律问题,《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依法设立全国性创业投资行业协会,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成立创业投资协会组织。

《若干意见》是9个方面、20项、上百条硬招、实招、新招,内容非常丰富,对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确实是指明了方向,作出了很多很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