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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

摘要:保监会发布业内首个针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险企和其非保险子公司之间要设立防火墙的同时,也首次提出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的要求。


  随着投资步伐的加快,不少险企在经营保险业务的同时,开始涉猎各类金融服务领域,然而随之而来的经营风险也在积聚。保监会发布业内首个针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明确险企和其非保险子公司之间要设立防火墙的同时,也首次提出险企高管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的要求。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应当与非保险子公司间建立人员、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的防火墙,避免风险由非保险子公司传递至险企。而防火墙对人财物隔离做出详细要求,即险企应确保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独立于险企。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明确允许的情形外,险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非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此,某险企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表示,在经历两年保险业寒冬后,不少险企开始以“广撒网、捞大鱼”的理念经营,涉猎更多的行业来抵御寒冬;与此同时,老龄化问题的加剧也使险企看到一线生机,越来越多的险企开始成立自有的投资公司、养老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
 
  “由于隶属于险企,险企高管兼职子公司高管的现象十分普遍。”该人士补充道。北京商报记者登录工商局网站也发现,险企高管兼任非保险子公司高管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泰康人寿助理总裁刘挺军兼任泰康人寿旗下泰康昌盛投资公司总经理;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副总裁刘校君兼任合众人寿旗下合众优年(北京)投资公司董事长;百年人寿合规负责人李治非兼任旗下大连市网金数码科技公司监事。
 
  对保监会首次规范高管兼职的批文,大同证券分析师李学颖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高管任职只是避免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以便于更好地监管控股子公司的业务,从而控制险企的风控,但是对险企的业务发展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首次规定,险企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将非保险子公司的业务分类及其经营情况、管控模式和管理层级、非保险子公司组织架构图,以及内部组织结构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等一一上报。

 

关键词:子公司,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