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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放权支持自贸区航运险发展

摘要:近日保监会又推出涉及航运险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的三项具体细则,首次打破原有审批制度,将备案制引入自贸区航运险机构筹备当中。


  继去年9月,为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保监会一口气发布八项举措后,近日保监会又推出涉及航运险机构、高管、业务等重要领域的三项具体细则,首次打破原有审批制度,将备案制引入自贸区航运险机构筹备当中。

 
  近日,保监会下发了《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允许上海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备案后会员公司可以自主使用;并取消在沪航运保险营运中心、再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此外,还将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由上海保监局实施备案管理。
 
  据了解,《通知》颁布前,只有保险公司才是航运保险产品的报备主体,新的航运保险产品由各家保险公司分别向监管部门报备。而《通知》颁布后,保监会增加航运保险协会作为报备主体,创新了产品开发主体资格,产品只需要报备一次,大大提高了产品准入效率。
 
  与此同时,保险分支机构的开设,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前置审批,包括申请材料提交、机构验收、审批等待等多个环节,监管程序非常严格。而此次细则首次取消部分保险分支机构事前审批事项,提升了保险分支机构的准入效率。此外,保监会对上海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的高管任职资格管理也放权。三项细则中的“取消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使得原来需要经过高管人员资格考试和申报审批两个环节、需要提交多项资质材料并经过20个工作日的时间才能批复的支公司高管任职流程变为保险公司自行选择、区内自主任用,事后备案。
 
  业内人士表示,涉及到上海自贸区内部分保险分支机构及支公司高管的简政放权,将吸引更多相关机构、人才等保险市场的要素在自贸区集聚。上海保监局数据也显示,目前,上海自贸区内已经聚集了包括中外资、产寿险在内的各类保险机构。截至4月末,保险业为区内6346家企业提供了保险服务,覆盖率近40%。

关键词: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