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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

摘要:去年以来,国家财政部门印发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开创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新纪元。

  近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工作座谈会传出消息,在去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国家将继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券改革。

  去年以来,国家财政部门印发了有关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开创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新纪元。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首次以地方政府信用资质为基础,由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和偿还;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券期限由3年、5年、7年拉长至5年、7年和10年。此外,本轮试点首次要求地方政府债券要进行信用评级,并要公开披露发债主体的经济、财政状况,以及债务数据。

  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青岛、宁夏、江西等10个省(区、市),试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涵盖了东、中、西部地区,预计发行总额为1092亿元。